本报讯 “肾虚、肾亏怎么办,用热浪胶囊……”这条将“清宫长春胶囊”吹得天花乱坠的药品广告,曾在浙江省台州市吸引了众多男性的眼球。近日,该广告因存在未经审查、不科学表示功效等违法问题被“红牌”罚出台州,今后不得再在该市媒体上发布。 今年,台州市工商局在对媒体进行广告监测时发现,某电视频道在该时段发布的“热浪胶囊”广告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等违法内容。台州市工商局责令电视台停止发布该广告,同时就该药品广告有无获得审查批准的问题向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协查函。 在调查过程中,电视台反映该广告样本系由“清宫长春胶囊”的台州代理商曾某提供,他们是根据曾某的要求发布。获此线索后,该局对曾某立案调查。曾某交代,他是湖南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长春胶囊”在台州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广告内容是其设计制作的,在制作过程中将药品名称改为“热浪胶囊”,目的在于吸引观众。1月18日,曾某带着广告样本,与电视台签订了“热浪胶囊”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电视台在当月21日至31日,每天分两个时段为其发布广告,每天的广告费为700元。 电视台按照约定,发布的广告称:“热浪胶囊开创补肾新纪元,由名贵中药精制而成,无毒副作用,是中华医学会全力推荐的唯一不含鹿茸等动物激素的补肾精品。”随后,曾某导演了两患者打进电话来称赞该药疗效的假效果。该广告连续发布3天,因案发而终止,共产生广告费2100元。 3月7日,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称上述广告未经该部门审查批准。根据有关法规,改善性能力障碍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药品广告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且不得含有无毒副作用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利用中华医学会等医疗机构名义,也不得利用患者名义。显然,该广告违反了上述规定,属于严重违法广告,因而工商部门在责令停止发布该广告的同时,对电视台和曾某作出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的处罚。 【选稿:朱冰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