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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7月份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1)
政府公告-药监 2008-08-25
  关键字:上海市 食药监局 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2008年6月期间我局在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1:2008年7月份予以公告的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

序号药品名称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广告中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广告批准文号刊播媒介名称发现地点刊播次数违法原因处理部门处理结果
1蛾苓丸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百姓健康参考居民信箱/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产品功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
2根痛平颗粒未标示未标示未标示  宣传单居民信箱/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产品功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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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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