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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醋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醋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1家企业生产的2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3.3%。 此次抽查依据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食醋的感官、总酸、游离矿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及标签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的55种获国家免检的产品,质量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是此次抽查食醋产品的总砷、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食品中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表示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94000cfu/mL,超过标准限量值的8倍多。 2、部分产品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糖精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不得检出甜蜜素和糖精钠。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检出含有甜蜜素、糖精钠。 3、少数产品总酸含量不合格。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规定,酿造食醋总酸含量不得低于3.50g/100ml。抽查中有少数产品总酸不合格,其中有1种酿造食醋总酸的含量为2.39g/100ml,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个别产品苯甲酸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苯甲酸含量不得超过1.0g/kg。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苯甲酸为1.47g/k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对食醋产品的监督抽查,切实从源头抓好质量,促进食醋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 1 | 沧州美崎食品有限公司 | 米醋 | 狮帝及图形 | 350mL±5mL/袋 | 2008-4-5 | 菌落总数、甜蜜素、总酸 | | 2 | 兰州天立独流老醋有限公司 | 老醋 | 天立 | 400ml/袋 | 2008-2-12 | 菌落总数、甜蜜素、标签 | | 3 | 湖南长沙湘莲酱食有限公司 | 加叻陈醋 | 加叻 | 480ml/瓶 | 2008-4-20 | 苯甲酸 | | 4 | 晋江市灵源华旺调味食品厂 | 填汪陈醋 | 填汪 | 450ml/瓶 | 2008-4-2 | 甜蜜素、感官 |
食醋产品常识
食醋分为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两类。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而成的调味醋。从工艺上分为固态发酵食醋和液态发酵食醋。从风味和原料上还可分为米醋、陈醋、老陈醋、香醋、白醋、麸醋、果醋等。 消费者在选购食醋时,除了选择自己喜爱的风味外,尽可能选用酿造工艺生产的食醋: 1、看标签。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食醋产品标签上应标明总酸的含量。总酸含量是食醋产品的一种特征性指标,其含量越高说明食醋酸味越浓。一般来说食醋的总酸含量要≥3.5g/100ml。购买时注意察看生产日期、企业名称,不要购买过期产品。 2、看色泽、体态。酿造食醋具有琥珀色或红棕色,有光泽者为佳品。体态澄清、浓度适当,无悬浮物、沉淀的产品质量较好。 3、闻香气、尝滋味。好的食醋应有食醋特有的香气和酯香,不得有不良气味。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有醇香,不涩,无异味。 现在,喜欢饮用保健醋的人越来越多,保健醋虽有营养,喝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能大量饮用;二是尽量不要空腹喝;三是患胃溃疡、胃酸过多的人、糖尿病患者不宜多喝;四是对水果过敏的人在喝之前要详看说明,避开相应的水果醋。 |